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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律师:何为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时间:2015-4-7   阅读:2257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何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下列四种情形可以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同时,该条还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判决离婚。对于此规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从严掌握,不会轻易根据引用该规定判决离婚。


       另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了14种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中与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不一致的,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与《婚姻法》内容不相冲突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会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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