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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9-11-3   阅读:248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法制网北京11月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过法制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截至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案件类型较新,面临许多法律适用问题,亟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各级行政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对此也广为期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起草了这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司法解释稿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特殊的证据规则、不予公开范围的司法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与适用档案法的关系、裁判方式、针对公共企事业单位诉讼的参照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地方法院、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陆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