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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6-23   阅读:112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东川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保障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发布57个惩处涉疫犯罪和服务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努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发布的系列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指导意见三》的相关内容和基本情况。
  在《指导意见三》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准服务大局。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审理与疫情相关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切实服务保障稳外贸、稳外资基本盘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视频调研会”,充分了解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与疫情相关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亟需解决的适用法律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指导意见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保持适度前瞻性。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领域将在第一时间感知到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引发的各类争议。如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对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导意见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可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等纠纷类型作出科学预判,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解决方案,稳定中外当事人合理预期。
  《指导意见三》共9个部分19个条文,可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包括: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主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一》具体规定的细化,特别是结合了2019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内容,明确了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延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手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域外公文书证无法办理公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的质证、申请延期提出答辩状与提起上诉、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时效的中止等问题。
  第二板块包括:法律的查明与适用。受疫情影响,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最主要集中在如何理解和适用不可抗力及其类似规则。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一》已经明确了我国法律中不可抗力规则的具体适用,所以《指导意见三》明确了适用我国法律的,关于不可抗力规则的具体适用,按照《指导意见一》执行。对适用域外法律的,提出了应当准确理解该域外法中与不可抗力规则类似的成文法规定或者判例法的内容,正确适用,特别指出“不能以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当然理解域外法的类似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国际条约的适用方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这一板块虽然条文不多,但能够为下级法院适用域外法律、国际条约提供指引。
  第三板块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到,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如何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调整和平衡,是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一版块的内容,也是《指导意见一》的规定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领域的具体细化。
  第四板块包括: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执行。根据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指导意见三》提出在审理与疫情相关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等案件中,要积极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化跨域诉讼服务,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和操作指南。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与疫情相关的商事海事纠纷等案件,可以参照《指导意见三》执行。
  记者朋友们,刚刚胜利召开的全国“两会”,是在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再次向世界彰显了中国以开放、合作、共赢胸怀谋划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决心。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透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世界看到中国将通过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积极利用外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举措,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光明前景。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指导意见三》调研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当前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以开放、合作、共赢胸怀谋划发展,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特别需要公共产品,需要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战胜疫情带来的冲击,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国际国内形势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前进道路上,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两会”精神,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