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要不要为其缴纳社保?

发布时间:2022/12/29   阅读:324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案情】

小李在公司工作近6年,因交通事故受伤,向公司请病假2个月。事后公司以小李的误工损失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为由,要从小李的工资中扣除了2个月病假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分析】

员工请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小李请假2个月病休是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公司应该为其缴纳社保费用,而不是因其病假拒绝支付社保费用。
公司扣发小李工资的行为违法,属于克扣劳动工资。如果拒不纠正,小李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