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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过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发布时间:2009-12-28   阅读:230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刻划、钉钉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刚刚由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情况,该条例将各类损害古树名木的处罚措施进行了细化。

安徽省林业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安徽各地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受经济利益驱动,乱采滥伐古树名木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经批准随意迁移甚至砍伐古树名木,使古树名木受到严重损害等。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挖砂、硬化地面、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剥损树皮、掘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未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与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存在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悉,安徽省现有100年以上的古树4541株,其中100年至300年的有3093株,300年至500年的有494株,500年以上的有954株。特别是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由于气候和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保留了大量的古树名木,其中红豆杉、银杏等国家保护珍贵树种占有较大比重。记者李光明 实习生吴琼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