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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敬松:“严打指标”与法治渐行渐远

发布时间:2010-7-28   阅读:214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辽宁法库县每年都会整顿“三无”摩托车,但是今年尤为严格,更是首次对车主予以拘留。据悉,从6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了为期7个月的“严打”,法库为完成上面安排的指标,开始强拘“三无”摩托车驾驶者,最多的时候一天拘留70多人,拘留所已经人满为患。(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严打,就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简称。虽然现在对“严打”这个词多有非议,但“依法”这个前提,依然是“严打”的核心要义。而“严打”活动的目标,则是“刑事犯罪分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三无”摩托车主一概列为“严打”对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更令人称奇的还在后边,报道说,因为法库是沈阳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无法完成上面安排的任务,于是,拘留“三无”摩托车驾驶者实为“完成上面的指标”。前面说过,“严打”是依存在“依法”身上的。简而言之,如果“不放走一个坏人”是“严打”的终极目标,那么,“不冤枉一个好人”就应该是“严打”的底限。可是,“严打”一旦定下“指标”,在业绩考核等诸多压力下,将“严打”对象扩大至有轻微违法行为者身上,就不足为怪了。

作为运动式执法的具体体现,“严打”在更多层面上,更像一次挟律法之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动作。当然,在实际效果上,或许确实能起到迅速扭转一个地方治安面貌的作用。可是,“从重、从快、从严”的“严打”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让民众体会到了律法之威,却很难形成法律自觉,更不用说“严打”还容易造成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诸多非法治情节的极大可能。

中国有“重典治国”传统。其中的弊端已有诸多证明,不再赘述。可是,细观“严打指标”,不难发现,它甚至连“重典治国”都比不上,因为,重典治国所惩治的,毕竟还算是犯罪分子。而“严打指标”竟然将打击对象扩大至违反普通制度的过错者,这实在是可称为恐怖式“法治”。

法律是神圣的。它的神圣来自于它的权威和不可亵渎性。法治社会也是建立在法律被普遍性的遵守之上的。如果普通民众认为法律只不过是执法者拿来保证自己盘子里能装上好菜的工具,法律的神圣光环会就此落地,法治社会的形成也就此成为渺茫之事。综观“严打指标”的种种实施细节,不难发现:“严打指标”,实为伪法治,而“严打指标”实施范围越广,我们的社会离法治也就渐行渐远。

来源:长江日报      合肥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合肥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