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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案中的“避风港规则”

发布时间:2010-7-29   阅读:230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开忠教授近日撰文指出,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避风港规则”是限制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定规则,规定了依照用户指令而将资料存储于服务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有关免责事由。我国法院在该规则的具体适用上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和争议。

自2005年视频分享网站在美国诞生以来,短短几年内此类网站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其中的“土豆网”、“优酷网”、“酷溜网”等网站已为公众所广泛熟知。此类网站的功能在于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的存储空间和发布平台,供用户上传和欣赏视频,因此涉及视频的版权问题。近年来,视频分享网站频频遭遇大规模的反盗版诉讼,对该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为了应对诉讼,网络服务提供商常常根据“避风港规则”来寻求法律的庇护。

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处理网络版权问题时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避风港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在条件成熟时对我国的立法作相应的完善,如在立法中明确宣布服务提供商无监控网络的义务,给予服务提供商在侵权作品上传后合理的删除时间,强调权利人在侵权作品上传后的通知要求,将“合理”的注意义务作为评价服务提供商有无过错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