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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酝酿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0-8-10   阅读:215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普通交通事故一两小时搞定

出了交通事故,找交警处理。这是当前事故当事人普遍的做法,但由于警力不足,即使一般伤害案件也要1~3个月才能处理结案。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该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协调,尽快出台适合本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届时事故处理有望提速。

据了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调结。

为确保调解的有效性,省城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制度,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各保险机构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件时,应当在3日前将调解时间和地点通报相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

从一些外地城市先行试点的情况来看,人民调解制度有着“一举多赢”的成效:人民群众得实惠,即花钱少。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不收费,而通过诉讼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花钱多;耗时短。以往所有的大小交通事故调解都由交巡警大队事故科的警察来处理。由于警力不足,时常造成案件积压。即使一般伤害案件也要1-3个月才能处理结案。这期间,当事人要三番五次来回奔波,有的还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后,现在一般案件1~2个小时就能解决,重大事故2~3天即可结案,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执行快。调委会设在交警队。事故处理警察对交通事故勘查、取证并做出责任认定后,如当事人自愿,无论大小案件,立即就可移送调解。(芮峰 徐祝芳 宋冉 冯兰友)